布政使,官名,为明朝时期承宣布政使司的主官,掌管一省的政务。明洪武初,承宣布政使司初设,以省左承宣布政使为长官,负责宣颁朝廷政令、监督属下府州县官府施政;每三年则与按察使等官员进行“抚按”考察属下府州县官吏政绩,并以“磨勘”复核其政绩而上报朝廷,称为“大计”。
承宣布政使司在明朝属于正式官职,其职责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省委书记。其直接上级为都察院,都察院在明朝是中央监察机构,承宣布政使司对其负责。布政使在清朝成为各省长官,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和省长。
然而,具体到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,布政使的实际权力可能会有所不同。例如在明末时期,布政使的权力扩大,成为总揽一省行政、司法、财政等各项事务的最高长官;而在清朝中后期,由于地方行政机构逐渐庞大,布政使的权力被分散,成为仅负责一般行政事务的长官。
总之,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省级行政机构中的省委书记和省长。但由于历史背景和职责范围的不同,其实际权力可能会有所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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